沪建质安〔2019〕348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建设“yi流城市”为目标,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程建设形象,在执行《上海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48号令)和《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的基础上,特制定《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以下简称《提升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范围
(一)外环线以内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二)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三)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15米及以内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二、实施时间
(一)2019年10月1日后,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二)2019年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均应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推进步骤全面宣贯落实现行标准及《提升标准》,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施工项目,应制定完善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员,全面按照《提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加大宣贯推进力度,在日常监督、抽巡查和投诉处置中,将提质升标工作作为重点推进内容。实施范围内未按照《提升标准》落实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不能评为“优良”,并取消文明工地参评资格。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第yi章 场容场貌
1.施工边界设置
1.1 施工现场应分别设置车辆与人员出入门,车辆出入门宽度不应小于5m。
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的围墙,材料宜选用金属材料,围墙基础色调为白色,底部设置0.2米的踢脚线,基础色调为深蓝色,总高度不应低于2.0m。
1.3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护棚,杆件涂黄黑警示漆,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1.4 企业LOGO标识及各类宣传,应采用喷绘、涂刷等方式,严禁在结构顶部、塔吊机身和平衡臂、外脚手架、围墙悬挂广告、标语。
2.施工防护设置
2.1外挂式阻燃性密目安全网,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4 s,网眼孔径不应大于12mm,颜色应采用灰色。
2.2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网整洁无破损,并定期对安全网检查、清洗和维修,并建立安全网清洗专项档案。
3.噪声控制
3.1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安放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3.2 施工现场与居民区间距不足10m,应采取设置隔声屏障或移动式隔音装置等措施。
3.3 施工项目破拆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作业时,应采用混凝土静力切割等低音低尘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夯锤、镐头机械、爆破等措施拆除。
4.扬尘控制
4.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4.2 施工单位应在围墙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或易扬尘作业时自动开启。
4.3 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简易绿化、防尘网、防尘膜等全覆盖措施。
4.4 现场进行混凝土构件拆除、土方开挖等易扬尘作业时,应就近设置移动式抑尘装置。
5.施工告示
5.1 《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应在工地大门、围墙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示。
6.文明护考
6.1 高考、中考日期前5日和考试期间,除抢修抢险外,全市范围内禁止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6.2 高考及中考考试期间,考场周围100m内全天禁止所有建筑施工作业。
7.垃圾分类
7.1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以便投放,予以明确指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 施工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
1. 大开间楼层临边、基坑临边、超过4m的较大洞口临边、楼梯扶手栏杆、电梯井口防护门、施工升降机防护门等位置,应使用标准化定型化防护网片,固定安全可靠。深基坑应设置定型化上下作业梯笼。
2. 照明灯灯架应使用定型化的金属材料制作,拆装方便。
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可移动工具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设施,并建立冲洗台账,由专人负责。
4. 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 卸料平台、移动登高平台、钢筋加工棚应采用定型化构件,结构应安全可靠。
6. PC构件堆放架应使用定型化产品,按预制构件种类及大重量进行设计和计算,确保架体的整体稳定性。
7. 施工现场办公区临时设施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箱式钢结构临时房。
第三章 现场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1. 关键岗位实行人脸识别智能考勤。
2. 施工现场人员出入口应设置身份识别电子门禁系统,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实名制相关联。
3. 施工现场应安装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现场出入口、主要危大工程作业区、渣土车辆冲洗点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全天候、*高清摄像头,照射距离或角度无法覆盖施工现场的应适当增加摄像头,现场存储设备必须支持存储至少15天视频内容,并有专人管理。
4.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脚手架模板等杆件布置、危险作业流程事先模拟等施工活动,应运用BIM等技术。
5. 采用智慧平台、“云监控”、手机APP等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公众互动沟通,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发布的《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也对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作了限制。
具体来讲,根据《通告规定》,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理由是整体性差,存在安全隐患,建议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脚手架,如全钢爬架等。
当前,重庆还有很多高层建筑采用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影响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范围。
对传统的租赁企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如不及时转型投资新型脚手架产品,将导致库存高企。
此外,通告还对扣件重量作了具体要求:
1.自重<13.2N/个的直角型全铸铁扣件;
2.自重<14.6N/个的旋转型全铸铁扣件;
3.自重<18.4N/个对接型全铸铁扣件
对不符合这些要求的扣件将禁止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通告规定,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新技术工程应用,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提高行业建设技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编制形成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应加强《技术通告》的宣贯、实施及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禁止或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工艺和产品,提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能力。
三、在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技术通告》未列入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执行。
四、原《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yi号至第八号自本《技术通告》实施之日起废止。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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